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简化领用手续以方便学校师生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保卫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委托化学学院为我校师生提供易制毒化学品。
⑴ 购买
a. 使用院系与设备部、保卫部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议》;
b. 使用院系填写《北京大学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申报表》,该表一式四份,分别到保卫部、设备部备案后,到化学学院领取。
⑵ 使用
a. 为了确保使用中安全,学校采取存量控制,使用院系在化学学院采用逐次核销方式领取,根据实验情况领取适量的易制毒化学品;
b. 使用单位要有详细的使用记录;
c. 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规定;
d. 化学废弃物等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收集、处置。
附录: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简单来说,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目前,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
第一类
⑴ 1-苯基-2-丙酮
⑵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⑶ 胡椒醛
⑷ 黄樟素
⑸ 黄樟油
⑹ 异黄樟素
⑺ N-乙酰邻氨基苯酸
⑻ 邻氨基苯甲酸
⑼ 麦角酸*
⑽ 麦角胺*
⑾ 麦角新碱*
⑿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⒀ 羟亚胺
第二类
⑴ 苯乙酸
⑵ 醋酸酐
⑶ 三氯甲烷
⑷ 乙醚
⑸ 哌啶
第三类
⑴ 甲苯
⑵ 丙酮
⑶ 甲基乙基酮
⑷ 高锰酸钾
⑸ 硫酸
⑹ 盐酸
说明:
⑴ 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⑵ 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