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提高设备利用率,鼓励校内院系、实验室之间的设备借用,但要经设备所在实验室主任同意,由借方填写仪器设备借用说明存档,办理借用手续。
⑵ 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设备也可借出校外。借方须凭单位公函,经设备所在实验室主任同意、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双方签订仪器设备借用协议存档即可。借用手续应由您所在院系仪器管理员协助您全程办理,请您与他们联系办理。
⑶ 免税进口设备的借用,必须通过我部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⑷ 单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设备的借用,需向我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以上手续您可向我部设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黎伟,电话:6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