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院系内实验室之间的设备调拨需经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由院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
⑵校内各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拨,由院系设备管理员在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调拨申请,由调拨双方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到我部办理过户手续。
⑶ 向校外调拨设备应由双方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具体要求请参照《北京大学仪器设备调拨实施细则(暂行)》。大批量及大型设备的对外调拨,必要时报主管校长审批。
⑷如果您购买的设备出现冗余、积压或待报废设备仍有部分配件具有使用价值,由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上交我部,由我部在旧仪器设备调剂平台上组织校内外调剂。
具体情况您可咨询我部:马宁,电话5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