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在离(退)休、调出、博士后出站或者是长期(一年以上)出国时,应在离岗前一个月,与所在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联系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移交内容主要包括:
⑴ 使用和管理的所有设备(账、物相符,借进、借出凭证核对等);
⑵ 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含随机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以及零部件实物情况(数量、质量、存放地点等);
⑶ 其他相关材料与物品等。
以上具体事宜可与您所在单位仪器管理员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