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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与使用指南
含源仪器设备的报废
[发布时间] 2011-10-24
报废的设备如带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含源装置或射线装置,须先到我部环保办暨辐射防护办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您可咨询:李恩敬,电话:51267),然后再联系您所在院系仪器设备管理员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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