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如果您负责的仪器设备为校内校外提供测试服务需向他人收取测试费时,需首先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北京大学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申请表》,请仪器负责人和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⑵所收取的测试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也不得将收取的费用交由其他部门或单位管理。
⑶详细情况您可参见《北京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9]194号,或者咨询我部:李卿,电话67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