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000元以下设备的购置可使用现金直接支付。
⑵ 1000元以下设备由院系自行管理,请您在报销前咨询您所在院系的仪器设备管理员。如:化学院、生科院、城环学院、信息学院等要求报销时,单价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设备需建“低值设备档案”,并加盖“低值仪器与耗材专用章”后方可报销。
⑶ 购买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以及含源设备之前须报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请您咨询环保办负责人:张志强,电话:5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