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国内购置的总价低于20万元的“通用设备”有三种采购途径:
a.从“北京大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处购置。“北京大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名单每半年调整一次,由我部组织各院系代表遴选。同时,请您在采购时货比三家,选择最优性价比的设备。如您在采购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联系人:西鹏,电话:58587;李露,电话:51411。
b.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上所列供货商进行采购,并签订带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监制”字样的水印合同(水印合同样本见“带水印的政府采购合同范例”)。
⑵ 如果您在国内将要购置的“通用设备”已超过20万元(含),您须向我部申请进行招标采购。联系人:西鹏,电话:58587;李露,电话:51411。
⑶
从国外订购通用设备不受以上规定约束,具体请您依据采购金额的不同参看“进口及免税仪器设备购置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