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签订:购买单价或批量总价在1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建帐 :买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须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由设备部审核通过并打印报销凭证后方可报销。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可登陆设备部主页,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操作。
(3)通用设备采购:1万元(含)~10万元的通用设备采购,须通过北京大学“仪器设备竞价采购系统”或“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进行采购,具体请参考“通用设备购置须知”。联系人:杜卓、荆明伟,电话62758587。
(4) 进口仪器设备采购:需按要求填报《北京大学进口科教用品购置审批表》和《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用途说明表》,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连同签字确认的报价单及产品介绍彩页一起提交至设备部进口管理办公室。进口免税仪器设备的购置流程较为复杂,具体请参阅“进口及免税仪器设备购置须知”。联系人:马志远、潘茜、邢雪薇,电话62751412、62765115。
(5)购买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以及含源设备须在采购前提交至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联系人:李恩敬,电话6275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