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学校其余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我部负责组织审批。
凡申请新建的实验室,您需要按要求填写《北京大学实验室登记表》,说明lab建立的目的、教学科研任务、房屋条件、设备条件和实验人员条件等,由您所在报送我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实验室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部对申请建立的实验室进行初审后,会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审定批准建立。具体请咨询我部:张媛,电话:51418。
新建放射性实验室,还须到我部环保办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视频监控等,具体请咨询我部:李恩敬,电话:62757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