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作为各院系本科教学实验设备费的补充,主要用于中、小实验教学设备的更新、改造、研制和维修。优先支持实验教学体系完整、实验教学效果良好的本科教学实验室,优先支持国家及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年10月申请,届时请关注北大主页通知。
⑵ 申请时您应按要求填报《实验教学设备补充经费申请表》,由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我部,由我部组织遴选和审批工作。评审结果将书面反馈各申请单位。
⑶ 为保证经费使用效益,凡被批准的经费,其中的70%由本经费支持,30%由院系自筹。
⑷ 被批准使用的经费应严格按照申请中的经费预算执行,并按时执行完毕,我部将于次年10月组织验收工作。
⑸ 具体请咨询我部:张媛,电话:5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