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北京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及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任务、特点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水平高超的实验技术队伍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为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为总体目标,贯彻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建立健全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固定与流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实验技术人员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不断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可根据学历要求、岗位性质分为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实验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包括: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第五条 申请北京大学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备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以及技术开发服务的精神,满足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严谨的学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二章 申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第六条 申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简称教授级高工)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深厚的学术背景和高超的专业技术能力;比较全面的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工艺和实验,或者本专业实验教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实验操作经验,具备担当本单位(院、系)实验技术带头人的能力或在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开发方面或在实验教学方面,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责任人(前3名)并取得突出成绩;具备国内乃至国际同行公认的技术水平,取得国内一流的技术或实验教学成果,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符合学校关于外语、计算机水平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教授级高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应在高级工程师岗位实际工作满五年。同时,申请教授级高工者还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条,其中第六条为必要条件。
1. 参加至少1项国家级(北京大学为牵头或第二参与单位)或者至少2项省部级(北京大学为牵头或第二参与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点科研项目,作为组织者或主要完成人(前3名)解决过其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者作为组织者或主要完成人(前3名)取得的技术成果,经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鉴定至少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2. 主编实验教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设计或改进基础课教学实验3项(含)以上,教学效果显著。
3. 在实验教学、科学实验、仪器创制、科技开发、科学技术推广与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正式书面鉴定)。
4. 指导或参与指导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完成工作,成绩显著。
5. 作为主要完成者(前5名)获得省部级二等(含)以上奖励。
6. 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含)以上实验技术或实验教学相关论文(其中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上述刊物上发表3篇(含)以上实验技术相关论文(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出版1部技术专著或实验教材。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并登记生效的专利可与发表1篇论文同等对待,但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三章 申请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第八条 H: S8 U* Y" J5. 5.申请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或在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或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做出较大贡献;实验技术能力或实验教学水平应达到国内同行的较高水平;符合学校关于外语、计算机水平的规定;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更注重实际操作与管理。
第九条 申请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并任工程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任工程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同时,申请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者还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第五条为必要条件。
1. 负责管理至少1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系统),深入了解其工作原理及技术性能,能够进行熟练操作和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充分发挥效益;熟悉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能够熟练进行操作和维护。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设计或改进基础课教学实验2项(含)以上,教学效果显著;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实验教材编写,并协助进行1门实验课的技术准备和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3. 在大型或重要仪器设备上进行功能开发、技术改造,并取得较为突出成绩;或设计、研制具有先进水平的教学实验装置3项(含)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3名),在2项(含)以上的科学研究或新产品(系统)开发任务中,承担重要工作,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4. 作为主要完成者(前5名)获得省部级三等(含)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者(前3名)获得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励。
5. 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含)以上实验技术或实验教学相关论文 (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上述刊物上发表1篇(含)以上实验技术相关论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出版1部技术专著或实验教材。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并登记生效的专利或正式使用的实验教材可与发表1篇论文同等对待,但公开发表论文应不少于1篇并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四章 申请工程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第十条 申请工程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能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具备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应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一定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或技术服务的实践经验;对于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能够掌握其基本原理并进行一般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或者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实验工作;符合学校关于外语、计算机水平的规定。
第十一条 除以上条件外,申请工程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者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其中第五、六、七、八条只适用于申请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者):
1. 获得博士学位;
2.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满二年;
3. 本科毕业满五年,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满四年;
4. 大专毕业满七年,并且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满四年;
5. 中专毕业满十年,并且任助理实验师满五年;
6. 高中毕业满十一年,并且任助理实验师满五年;
7. 1979年前(含1979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并且大专毕业满五年,同时任助理实验师满四年;
8. 1979年前(含)参加工作,并且中专或高中毕业满八年,同时任助理实验师满五年。
第五章 申请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熟练使用与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与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具备初步的维修技能;或承担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协助辅导实验课。
第十三条 除以上条件外,申请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者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其中第五、六条只适用于申请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者):
1.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本科毕业后,在实验技术岗位上见习满一年;
3. 大专毕业后,任技术员/实验员满二年;
4. 中专或高中毕业后,任技术员/实验员满四年;
5. 1979年前(含1979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并且已取得大专学历者;
6. 1979年前(含1979年)参加工作,并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同时已取得中专或高中学历者。
第六章 申请技术员/实验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技术员/实验员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能完成本职工作,能够熟练使用与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或承担实验教学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除以上条件外,申请技术员/实验员专业技术职务者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 大专或中专毕业后,在实验技术岗位上见习满一年;
2. 高中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二年。
第七章 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程序
第十六条 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推荐;书面申请材料在学科评议组负责单位公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实验技术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实验技术/财会/工程分会评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聘任。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关于申诉问题的若干意见》受理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的相关申诉。
第十八条 申请人在本系列有两次申请晋升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机会。第一次申请晋升不成功,第二次申请须在相隔一年后提出。第二次申请仍不成功,原则上不再具有申请资格。
第十九条 特别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可以不受任职年限和学历的限制,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破格晋升和破格聘任。破格晋升申请计入正常晋升申请次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中涉及成果的时限均为任现职以来。
第二十一条 在满足上述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学校将依据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能力及实际贡献,并综合考虑学科建设和岗位编制等因素,通过竞争,择优聘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1. 政治上、经济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的人员;
2. 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或者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待处理的人员;
3. 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4. 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人员;
5.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外单位调入人员需来校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
第二十四条 医学类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由医学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经 年 月 日第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