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推荐北京市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第二批)的公告》,北京大学被推荐为北京市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
2015年5月,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委员会暨辐射防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组织校内相关单位向北京市环保局提交“北京市辐射初级培训资质”的申请。申请提交后,相关单位在密切配合,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了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11月10日,在北京市环保局组织召开的“北京市初级辐射安全培训”能力评估会上,北京大学顺利通过了专家论证。
此次获得北京市辐射初级培训资质既是对我校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校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效率,更好的发挥我校在辐射工作领域的社会服务功能,扩大我校在同行业中的影响。
背景材料: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并且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相关培训工作必须由经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认定的单位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