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管理司在我校英杰交流中心组织召开了辐射安全许可证专项审查会,对我校和国内其他四家涉核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等进行了审查。
审查会上,来自环境保护部核与环境专家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市环保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北京原子高科金辉辐射技术应用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认真听取了我校环境保护办公室人员的汇报、相关技术审查单位的审评结论和现场检查意见后,同意我校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内容。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允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我校已于2007年7月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近年来,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核相关教学科研需要,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度我校向环境保护部提出了增项申请。2010年12月22日,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对我校新增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提交专家审查会审议的意见。
审查会后,校长助理、辐射防护领导小组组长李晓明教授和实验室和设备管理部副部长刘克新教授与环保部辐射安全管理司领导和专家组成员就辐射防护工作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