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评审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大学实验室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实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学校特设立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和北京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
二、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
(一) 评选范围
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指列入学校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指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教师。
(二)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合理,并落实执行。
2. 实验室人员层次、结构、数量合理,全体人员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3. 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在实验教学内容、方法上不断进行完善、探索和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验、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 承担科研任务、测试服务或公共服务的实验室,能够按计划和要求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用户反映良好。
5.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能够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够做到开放共用、资源共享。
6. 实验室环境整洁,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及防护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 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能够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3. 在下列某一或几方面成绩显著或贡献较为突出者:
(1)在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2)在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3)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开放共享和维修维护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仪器设备研制开发和实验装置改进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
(四) 评审程序
1. 各院(系、所、中心)组织评审和推荐,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报送推荐结果(填写《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和必要的支撑材料。
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考察与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由评审小组进行调查与回复。
4. 评审结果经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5. 结果公布。
(五) 评审时间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六) 奖励形式
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将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北京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
(一)申报范围
在本校实验室完成的实验技术相关工作均可申报:
1. 实验技术及测试方法的研究和开发成果。
2. 教学实验装置的设计、制作和改造。
3. 科研仪器设备的创制、关键技术研发、功能扩展以及维修技术创新。
4. 其他与实验技术相关的成果。
(二) 申报条件
1.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为实验技术人员。
2. 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3. 成果未获得过校级(含)以上奖励。
4. 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过校级(含)以上技术鉴定,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虽未经校级(含)以上技术鉴定,但已实际应用且效益显著;
(3)在较大范围内被公认,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
(三) 评审程序
1.申报者填写《北京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并向所在院(系、所、中心)提出申请(每项成果申报的完成人不超过6名)。
2.各院(系、所、中心)组织评审和推荐,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报送推荐结果和必要的支撑材料。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考察与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由评审小组进行调查与回复。
5. 评审结果经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6. 结果公布。
(四) 评审时间
实验技术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五) 奖励形式
实验技术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评定的获奖项目将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附则
(一)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 医学部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三) 本办法经 年 月 日第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