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日收到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附件1)。根据文件要求,为巩固2016年度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成果,确保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教育部科技司将继续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为配合上级部门工作,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安排
1. 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16日-23日)
各院系、实验室按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2),组织力量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据《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建立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各实验室于2016年9月23日之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电子版发至hbb@pku.edu.cn;纸质版(院系签字盖章)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环保办(勺园5甲405)。
2. 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9月26日-30日)
学校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并随机选取若干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听取各实验室自查和整改口头报告;查阅各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检查台账等资料;现场检查危险品仓库,危废中转站;检查小组向实验室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3. 专项工作总结阶段(2016年10月10日-22)
(1)安全隐患整改阶段(10月10日-15日)
各院系根据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梳理并逐一整改。
(2)学校总结阶段(10月18日-22日)
学校组织各相关院系,总结检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一步探讨加强我校科研实验室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联系方式
各科研实验室在开展上述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联系。
联系人:张志强 齐昕 联系电话:62751267 62757558 邮箱:hbb@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