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计划,我院将于12月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需参加初级培训的各单位辐射防护负责人以及辐射装置、设备和场所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具体标准可参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12月12至14日
上课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6:30
2017年12月12日上午8:30前到教室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307教室(近东北门)。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辐射安全法规和标准、放射性基础知识、辐射防护、辐射监测、行政审批管理、辐射安全监管、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事故应急、辐射事故案例分析等。
四、授课专家
主讲均为国家环境保护部或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大学有关单位的资深专家。
五、授课方式与证书颁发
(一)课程讲座
(二)案例讲解分析
(三)课程学习结束后将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通过者,颁发《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名及费用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参加培训人员于2017年12月1日17:00前通过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名系统(http://www.pkudl.cn/pxbm/)完成注册及缴费工作(完成缴费后视为报名成功),培训人数为100人,名额满员后报名系统将提前自动关闭。
在线完成缴费工作后,可以登录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名系统(http://www.pkudl.cn/pxbm/)(用户名为注册的手机号,密码为注册的证件号码)下载入学通知书。
(二)培训费用
800元/人(含报名费、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证书费、培训三天午餐费),其它费用自理。学员如需住宿,请自行安排解决。学校确认收款后统一开具发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三)报到地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307教室。报到时请携带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背后注明单位与姓名,用于证书制作)。
七、注意事项
1、上课不许迟到、早退,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不合格者不颁发证书;
2、报到当天为学员发放临时出入证,培训结束时收回,请注意保管。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10-62760119 E-Mail: beidafushepeixun@pku.edu.cn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北京大学环境保护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