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中心、实验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各单位在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如实验产生的废液、用过的橡胶手套、塑料枪头等沾染物)。各单位要严格将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暂存,提交学校后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统一回收、处置。严禁将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混放或私自处理。
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将对北京大学的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废弃物分类回收、统一处理并开展自查工作,学校设备部近期将组织人员到各单位进行检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