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11/T 1368-2016)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学校一直以来实行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请各实验室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学校分类要求分类存放,不得混存,尤其是金属钠、钾等遇水燃烧或自燃物质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存,一定要单独存放。一经发现危险废物混存现象,学校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该实验室等相关措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