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我校仪器设备采购相关政策,扩大教学科研人员采购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经学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议,现参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仪器设备采购限额标准、竞价采购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限额标准调整
学校(含医学部)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从国内设备人民币20万元(含)、进口设备人民币40万元(含)进行招标采购统一调整为人民币50万元(含),即单台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须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医学部各单位报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招标采购。
二、“北京大学仪器设备竞价采购系统”适用范围调整
1.教学科研单位购置竞价采购目录(见附件,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按期更新)内、单台预算金额在1千元(含)以上、单台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须通过“北京大学仪器设备竞价采购系统”采购。
2.行政后勤单位购置竞价采购目录内、单台预算金额在1千元(含)以上、单台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施行集中采购。
3.竞价采购目录外、单台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参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采购,并留存采购档案。
4.医学部相关细则由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参考上述原则另行制定。
三、2019-2020年第二学期(2020年2月17日)起,执行新的仪器设备采购限额标准和竞价采购目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大学2020年竞价采购目录
本目录参照《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目录会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按期更新。
序号 |
目录项目 |
备注 |
1 |
台式计算机 |
包括台式计算机主机、台式计算机显示器,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
2 |
便携式计算机 |
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
3 |
服务器 |
|
4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 |
5 |
复印机 |
不包括印刷机 |
6 |
多功能一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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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打印设备 |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
8 |
扫描仪 |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
9 |
投影仪 |
|
10 |
空调机 |
指除中央空调(包括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以外的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