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评审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一) 评选范围
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指列入学校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指从事实验室管理(含安全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技术相关操作和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合理,并落实执行。
2. 实验室人员层次、结构、数量合理,全体人员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3. 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在实验教学内容、方法上不断进行完善、探索和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验、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 承担科研任务、测试服务或公共服务的实验室,能够按计划和要求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用户反映良好。
5.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能够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够做到开放共用、资源共享。
6. 实验室环境整洁,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及防护措施并落实到位,未发生过任何实验室安全事故。
(三) 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能够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3. 在下列某一或几方面成绩显著或贡献较为突出者:
(1)在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2)在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3)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开放共享和维修维护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仪器设备研制开发和实验装置改进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
(四) 名额分配
本次评奖将评选出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10个,其中校本部不超过5个,医学部及附属医院不超过5个;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30名,其中校本部不超过20名,医学部及附属医院不超过10名。
(五)评审程序
1. 各院(系、所、中心)组织评审和推荐,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报送推荐结果(填写《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和必要的支撑材料。
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考评。
3.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由评审小组进行调查与回复。
4. 评审结果经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5. 结果公布。
(六)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5日下午5:00前将院系主管领导签章的《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或《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扫描版发送至gsbbsy@pku.edu.cn 。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校本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贾娜娜 62751418;
医学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俞赤卉 82801311。
附件1:《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