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部发【2013】21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近期收悉的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会[2013]2号)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据此,自2014年1月1日起,我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建账金额起点由单价800元提高至单价1000元人民币,即:凡单价为10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在办理报销手续前,均需建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档案。与此同时,设备部负责审核的耗材和配件单价起点也相应由800元调整至1000元人民币。单价500元(含)~1000元(不含)的低值仪器设备、耗材及配件,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财务部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