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科教用品临时进(出)口管理办法
因教学、科研的工作需要,我校临时出入境的科研用品日渐增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作为我校教学、科研进(出)口的归口管理单位,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进口
1.申请单位应提前一周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提交申请报告,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进(出)口保证金担保审批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核担保函内容后报学校审批并加盖北京大学公章。
2.使用单位需准备担保保证金,保证金相当于应交的税款金额,确切金额由海关确定。使用单位开出保证金限额空白支票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办理临时进口手续。
3.临时进口的期限为海关批准之日起的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不超过6个月。办理延期手续,需在到期前20天填写一式两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暂时进(出)口保证金申请延期审批表》,海关批准后方可延期。如未批准,使用单位需在限期之前将货物退运,逾期保证金将转为税金,上缴国库。
二、临时出口
办理临时出口,使用单位应提前一周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供出口清单及形式发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向学校行文,由学校出具申请出口的函件,并委托具有海关认可资质的报关公司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三、临时进出口所发生的报关、仓储、运杂费等相关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四、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