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购买设备之后,一定要保证到货前设备安装条件符合合同要求,以免延误验收和索赔;
货物到达后,您要及时与卖方联系安装、验收事宜。对于国家规定的需要实施法定检验的进口产品,开箱验收时除用户和卖方工程师外,还必须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官员到场才能开箱、验收;
进口设备的包装箱您至少要保留一年,以备返修或索赔之用;
建帐: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外贸公司结算各项费用后,我们会通知您在10天内办理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并在发票上加盖“仪器建档专用章”。以上“建档”和“盖章”两项工作应由您所在院系的仪器设备管理员全程协助您办理,请及时与他们联系。
以上手续我们将协助您全程办理,具体可咨询我部进口办公室:张洁,电话:5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