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置后您应当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所购设备的金额和种类不同,在办理报销时要求出据的票据资料也有所不同,所以请您在设备报销前仔细阅读以下⑴-(8)条,一次带齐,以免耽误您的时间:
⑴ 从学校财务部领取支票购买设备的,报销地点仍为财务部;在我部领取支票购买设备的,报销地点在我部。
⑵ 报销单价1000元(含)以上的设备(含软件)须在网上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由学校审核通过并打印报销凭证后方可报销。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可登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操作。
⑶ 报销单价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须通过“北京大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或“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进行采购。通用设备的涵盖范围请参阅“通用设备范围”。
没通过“协议供货商”和“中央政府采购网”,自行购置的通用设备,需填写《通用设备自行购置审批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填写范例见“《通用设备自行购置审批表》的填写范例”)。
⑷ 报销总价1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须出具合同。
⑸ 报销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含软件),合同上还需加盖我部“合同专用章”。
⑹ 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如果您使用的是一般科研经费,而不是我部管理的“985”、“211”经费,您在购买5万元以上的设备时,需要填写《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财务部主页下载:cwb.pku.edu.cn-相关下载),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购买(我部管理的“985”、“211”经费,在经费下拨时已经学校审核,因此无需填写本表格)。
⑺ 报销工程类项目除需携带发票和合同外,还需附带盖有施工方公章的“工程结算书”。
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在报销时需出具“审计意见书”,具体请您与学校审计室刘军联系,电话:51261。
⑻ 如果您购买单价5万元(含)以上的软件,您需要填写《北京大学大型软件购置申报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主页下载:oi.pku.edu.cn-相关下载),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报学校信息化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购买,学校信息办联系人:闫保桦,电话:54690。
以上如有疑问,请您咨询我部西鹏、李露,电话:58587、5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