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公告日期: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北大-清华生命科学联合中心“核磁共振谱仪”等四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2012[47]
招标机构名称: 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红5楼 邮 编:100871
电 话:62751411/62751412;传 真:62765115
联 系 人:暑期(2012年7月27—
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具体承办北京大学北大-清华生命科学联合中心“核磁共振谱仪”等四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事宜,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合格投标人均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1.招标内容
1.1招标货物名称:A包: 600 MHz液体核磁共振谱仪 一套
B包: 600 MHz固体核磁共振谱仪 一套
C包: 800 MHz液体核磁共振谱仪 一套
D包: 900 MHz液体核磁共振谱仪 一套
1.2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数量四套,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标书
1.3交货地点:北京首都机场(中标方负责运送至北京大学北京核磁共振中心新楼)
备注:此次投标分为A、B、C、D共4包。投标人可分包投标,也可对全部设备投标,但需在“开标一览表”上注明包号及金额。
2.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和办法:2012年7月27—
4.投标人可从北京大学招标公告栏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网站下载本次招标的电子版标书(http://www.lab.pku.edu.cn/more2.asp),以供参考。
5.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接受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
5.2开标时间:兹定于
6.投标细则
6.1 投标内容
6.2 付款条件:招标机构接受以下付款方式::100%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其中90%货款凭装运单据支付,10%尾款凭用户签字确认且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支付。
6.3 标书文件要求
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的销售业绩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6.4 文件数量:一式八份(一份正本七份副本),开标一览表(SUMMARY SHEET FOR BID OPENING)正本壹份(请单独放在信封内供开标用)
7.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B08会议室
8.中标结果将在公示期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商。
9.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收取,具体为:
9.1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按1%收取;
9.2 100-5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0.8%收取;
9.3 500万元以上人民币部分按0.6%收取。
10.条款解释:本招标文件内容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